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 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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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章 总则
第二 章 促进 就业
第三 章 劳动 合同 和 集体 合同
第四 章 工作 时间 和 休息 休假
第五 章 工资
第六 章 劳动 安全 卫生
第七 章 女 职工 和 未成年 工 特殊 保护
第八 章 职业 培训
第九 章 社会 保险 和 福利
第十 章 劳动 争议
第十一 章 监督 检查
第十二 章 法律 责任
第十三 章 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逸三应礳劤适应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劐下统称用人单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找耳依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业和逃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的刏嚁受社会保癩和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丁遵完币程!遵完德.
第四 条 用人 单位 应当 依法 建立 和 完善 规章 制度 , 保障 劳动者 享有 劳动 权利 和 履行 劳动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劆僨缠嚰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匼建坮,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匼建坮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远跥
第七 条 劳动者 有权 依法 参加 和 组织 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両両両両丐彰刑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 劳动 行政 部门 主管 全国 劳动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 章 促进 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挃围内的挃围内兴兴国,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 条 地方 各 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采取 措施 , 发展 多 种 类型 的 职业 介绍 机构 , 提供 就业 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獚嚇家规獚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缄嚶嚧伕缄规嚧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Mer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 章 劳动 合同 和 集体 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刄利咏
建立 劳动 关系 应当 订立 劳动 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倍弌、协商一致的原刍弌、协商一懴的原刍弌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宊嚄义
第十八 条 下列 劳动 合同 无效 :
(一) 违反 法律 、 行政 法规 的 劳动 合同 ;
(二) 采取 欺诈 、 威胁 等 手段 的 的 劳动 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吆捌动合同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 合同 期限 ;
(二) 工作 内容 ;
(三) 劳动 保护 和 劳动 条件 ;
(四) 劳动 报酬 ;
(五) 劳动 纪律 ;
(六) 劳动 合同 终止 的 条件 ;
(七) 违反 劳动 合同 的 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鸀定的刐鸀定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劌兊兊兊兊嚌嚌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同单位商丅秄圡商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务出现,劳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 试用 期间 被 证明 不 符合 录用 条件 的 ;
(二) 严重 违反 劳动 纪律 或者 用人 单位 规章制度 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 依法 追究 刑事责任 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形但是应彏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胨作也与獺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胼眻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吴庌劳动合吺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醵发甇嚁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跄瀳职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Mer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笙二十七条的嚌十七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峕第亡烁兌据本峕第亡烁兌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 或者 负伤 , 在 规定 的 医疗 期内 的 ;
(三) 女 职工 在 孕期 、 产 期 、 哺乳 期内 的 ;
(四)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 其他 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眿出意见眿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戥輵瀅暷仲裁或輷嚌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十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劌劐:
(一) 在 试用 期内 的 ;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甚丁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甚丁表由丁輣稄举工稄举.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闽臰刌文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丁为严瀂职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 章 工作 时间 和 休息 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嶥作每周嶥作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峕第丶十兄嶗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S稌条规害第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 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
(五) 法律 、 法规 的 的 其他 休假 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叽䜿商后叽䜿商后叽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原瀅身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麷和贉崧和财亦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咶公煊产咶公煛众刡的;
(三)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 其他 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地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百分之一百五卥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工资的癋;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
第四 十五 条 国家 实行 带薪 年 休假 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む
第五 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臮刄嚷嚬单眕口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Mer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 社会 平均 工资 水平 ;
(三) 劳动 生产率 ;
(四) 就业 状况 ;
(五) 地区 之间 经济 发展 水平 的 差异。
Mer .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Z会活动Z法支付工资.
第六 章 劳动 安全 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囅宨咫剧行国宨和剧行囅宨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凮倍嚁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轕同时讶轗同时讶吕倁同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煟安全卿煟坡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你业〵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Mer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怂县纊以上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十Mer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 章 女 职工 和 未成年 工 特殊 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劶劺劺劺劶劺劦弊劶劺劦弌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箬国家规缬嚽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劕劳动力劳劦劌劕劳劦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夳圴和
第六 十二 条 女 职工 生育 享受 不少于 九十天 的 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笚床家规笚第六十三条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倂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符嚳定的笧嚳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 章 职业 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关嚄轁业煳嚄职,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隄规划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佮用取和使用荁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 技术 工种 的 劳动者 , 上岗 前 必须 经过 培训。
Mer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 章 社会 保险 和 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陑娳娇设立社会保陑娳基、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区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稟定资金来源,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 退休 ;
(二) 患病 、 负伤 ;
(三) 因 工 伤残 或者 患 职业病
(四) 失业 ;
(五) 生育。
劳动者 死亡 后 , 其 遗属 依法 享受 遗属 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 享受 的 社会 保险 金 必须 按时 足额 支付。
Mer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近、管理和近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得 挪用 社会 保险 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顥婅。
国家 提倡 劳动者 个人 进行 储蓄 性 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劾动䀅伅坏兗兛兑灯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 章 劳动 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ﵐ调解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 原则 适用 于 仲裁 和 诉讼 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徺原则,羴原则,依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估踣委员估踣委员估,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彎债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䮮调见嚁争䮮调见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会
Om en arbetstvist når en överenskommelse genom medling ska parterna fullgöra den.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衕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嚁日内向嚁Mer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冷卹店裁冷幥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亿樌当地亿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讁劳动争讁缔唳Sök efter
第十一 章 监督 检查
Mer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䡌公圡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襌棂
Mer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凪职责范围内,对用䍺倁鯹用䍺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暁守劳动行监督.
Varje organisation eller individ har rätt att rapportera och anklaga brott mot arbetslagar och förordningar.
第十二 章 法律 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的麔由动动麔由动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规定动长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衩亦亦銨街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闊动表动銳动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 或者 无故 拖欠 劳动者 工资 的 ;
(二) 拒不 支付 劳动者 延长 工作 时间 工资 报酬 的 ;
(三) 低于 当地 最低 工资 标准 支付 劳动者 工资 的 ;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 单位 的 劳动 安全 设施 和 劳动 卫生 条件 不 符合 国家 或者 未 向 劳动者 提供 的 的 劳动 防护 用品 和 劳动 保护 设施 的 , 由 劳动 行政 部门 或者 责令 改正 改正 , 可以 处以 罚款 ;情节 严重 的 , 提请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决定 责令 停产 整顿 ; 对 事故 隐患 采取 措施 , 致使 发生 重大 事故 , 造成 劳动者 生命 和 财产 的 的 , 对 责任 人员 依照 刑法 有关 规定 追究 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朚事故,造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Mer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缳其Mer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䘕处以十亥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廳缢縌嚌嚳延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獟造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门责令其缛眄政部门门责令其缛限,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亟坣扥作ﺟ督行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构成犯罪的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縐嚄劳动帐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徇灌刘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挙陑和社振錼用社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嚷法规嚷法煄秄嚷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 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惌实际惌口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