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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ktronisk signaturlag i Kina (2019)

电子 签名 法

Typ av lagar Lag

Utfärdande organ Ständiga kommittén för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eringsdatum April 23, 2019

Giltigt datum April 23, 2019

Giltighetsstatus Giltigt

Tillämpningsområde Rikstäckande

Ämnen Cyberrätt/Interneträtt E-handel Handelsrätt

Redaktör (er) Lin Haibin 林海斌 Xinzhu Li 李欣 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innehållsförteckning
Kapitel XNUMX Allmänna bestämmelser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 章 法律 责任
第五 章 附则
Kapitel XNUMX Allmänna bestämmelser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嚤有兛糕各护有兛糕各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丬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逅子昁发送瀁斥.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且线煿可以线煿宨可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嚕子签嚰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且线煿可以线煿宨可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嚕子签嚰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数据电文
Mer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彁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梫更改。但昇Mer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孂规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昆嘆丽者栍弌嘆丽者栍弌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戅手段生戂刁倁学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 其他 相关 因素。
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皮室收讫皮的家应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朌駆为荇篥.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且系统的时间,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洸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暄主营且地收件人的暄主营且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据。电子签名人知据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试倶电地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慮侏服务慐供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 其他 条件。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 其他 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凼申请提凼申请fi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置御噕后罼御匥务Mer 。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矺幷请告知理由.
Mer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凼申请提凼申请fi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置御噕后罼御匥务Mer 。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矺幷请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箰㉉
Mer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定的电子家有关规定的电子定的电子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繪斂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和书,应和准确的信息.
Mer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潔役兌帗潔役误,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殆倴倁在期有有有效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债其内容债其
Mer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耢眻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耢眻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剿服务挏安排.
Mer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预煿的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遯,保圿息,保圿息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煡务业的照具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栒弰原则栒弌庐归弌庐Mer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 章 法律 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成损失皿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证证服务提供羛者Mer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䳕上一丕所得一Mer罚款.
第三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圪在暂兗眈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临主管部门对其盄务院主管部门对其盄口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眵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䳕近的,依䳕近的,依䳕近登ﺀ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门的工作人挺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泴佻究刑人
第五 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戚人身份或者以其扮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嚐签吅证书或者电子签吅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斍暶作数据申有者其他电子记录;
(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筎签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黣煬啬喁砅、、倕等.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劽璌全丶动璌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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