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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Session Law of China (2005)

反 分裂 国家 法

Typ av lagar Lag

Utfärdande organ Nationella folkkongressen

Promulgeringsdatum Mar 14, 2005

Giltigt datum Mar 14, 2005

Giltighetsstatus Giltigt

Tillämpningsområde Rikstäckande

Ämnen Konstitutionell lag Ärenden rörande Hong Kong, Macau och Taiwan

Redaktör (er) CJ Observer

反 分裂 国家 法
(2005 年 3 月 14 日 第 十届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第三 次 会议 通过)
第一 条 为了 反对 和 遏制 “台独” 分裂 势力 分裂 国家 , 促进 祖国 和平 , 维护 台湾 海峡 地区 和平 稳定 , 维护 国家 主权 和 领土 完整 , 中华民族 的 的 利益 , 根据 宪法 , 制定 本法。。
第二 条 世界 上 只有 一个 中国 , 大陆 和 台湾 同属 一个 , 中国 的 的 和 领土 完整 不容 分割。 维护 国家 主权 和 领土 完整 是 包括 台湾 在内 的 的 全 中国 的 的 共同 义务。
台湾 是 中国 的 一部分。 国家 绝不 允许 “台独” 分裂 势力 以 任何 名义 、 任何 方式 把 台湾 从 中国 分裂 出去。
第三 条 台湾 问题 是 中国 的 的 遗留 问题。
解决 台湾 问题 , 实现 祖国 统一 , 是 中国 的 内部 事务 , 不受 任何 外国 势力 的 干涉。
第四 条 完成 统一 祖国 的 大业 是 ​​包括 台湾 同胞 在内 的 全 中国 人民 的 神圣 职责。
第五 条 坚持 一个 中国 原则 , 是 实现 祖国 和平 统一 的 基础。
以 和平 方式 实现 祖国 统一 , 最 符合 台湾 海峡 两岸 的 的 根本 利益。 国家 以 最大 的 诚意 , 尽 最大 的 努力 , 实现 和平 统一。
国家 和平 统一 后 , 台湾 可以实行 不同于 大陆 的 制度 , 高度 自治。
第六 条 国家 采取 下列 措施 , 维护 台湾 海峡 地区 和平 稳定 , 发展 两岸 关系 :
(一) 鼓励 和 推动 两岸 人员 往来 , 增进 了解 , 增强 互信 ;
(二) 鼓励 和 推动 两岸 经济 交流 与 合作 , 直接 通航 通商 , 密切 两岸 经济 关系 , 互利 互惠 ;
(三) 鼓励 和 推动 两岸 教育 、 科技 、 文化 、 、 体育 交流 , 共同 弘扬 中华 文化 的 优秀 传统 ;
(四) 鼓励 和 推动 两岸 共同 打击 犯罪 ;
(五) 鼓励 和 推动 有 利于 维护 台湾 海峡 地区 和平 、 发展 两岸 关系 的 其他 活动。
国家 依法 保护 台湾 同胞 的 权利 和 利益。
第七 条 国家 主张 通过 台湾 海峡 两岸 平等 的 协商 和 谈判 , 实现 和平 统一。 协商 和 谈判 可以 有 步骤 分阶段 分阶段 , , 方式 可以 灵活 多样。
台湾 海峡 两岸 可以 就 下列 事项 进行 协商 和 谈判 :
(一) 正式 结束 两岸 敌对 状态 ;
(二) 发展 两岸 关系 的 规划 ;
(三) 和平 统一 的 步骤 和 安排 ;
(四) 台湾 当局 的 政治 地位 ;
(五) 台湾 地区 在 国际 上 与其 地位 相 适应 的 活动 空间 ;
(六) 与 实现 和平 统一 的 的 其他 任何 问题。
第八 条 “台独” 分裂 势力 以 任何 名义 、 任何 方式 造成 台湾 中国 分裂 出去 的 的 , 或者 或者 发生 将会 导致 从 中国 分裂 出去 的 重大 事变 , 或者 和平 的 的 可能性 完全 丧失 , 国家 得 采取 非和平 方式 及 其他 必要 措施 , 捍卫 国家 主权 和 领土 完整。
依照 前款 规定 采取 非 和平 方式 及 其他 必要 措施 , 由 国务院 、 中央 委员会 决定 和 组织 实施 , 并 及时 向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报告。
第九条 依照 本法 规定 采取 非 和平 方式 及 其他 必要 措施 并 组织 时 , 国家 尽 最大 可能 保护 台湾 平民 和 在 的 的 外国人 的 生命 财产 安全 和 其他 正当 , 减少 减少 损失 ; 同时 , 国家 依法 保护台湾 同胞 在 中国 其他 地区 的 权利 和 利益。
第十 条 本法 自 公布 之 日 起 施行。

Denna engelska översättning kommer från PRC: s officiella webbplats. Inom en snar framtid kommer en mer exakt engelsk version översatt av oss att finnas tillgänglig på China Laws 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