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åtmarksskyddslagen i Folkrepubliken Kina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臮鉚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了 加强 湿地 保护 ← 维护 生态 功能 及 生物 多样性 多样性 , 保障 生态 安全 , , 生态 文明 建设 , 实现 人 自然 和谐 共 , 制定 制定 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刅缏用、刅缂倳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兴年或者倰眰见,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和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 人民 和国 长江 长江 保护法 、 《中华 人民 人民 共 渔业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海域 管理法》 等 有关 法律 的 规定。。。》 、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海域 管理法》 等 有关 法律 的 规定
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第四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应当 将 湿地 保护 纳入 国民 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规划 , 并 将 开展 湿地 保护 所 需 经费 按照 事权 原则 原则 列入 预算。。。 并 将 开展 湿地 工作 所 需 经费 按照 事权 原则 列入 预算 预算
Mer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夽児倳眥修复瀳眥
国务院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自然 资源 、 水 行政 、 住房 城乡 建设 、 生态 环境 、 农业 农村 等 部门 建立 湿地 保护 协作 和 通报 机制 机制
第六 条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应当 加强 湿地 保护 协调 工作。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有关 部门 按照 职责 负责 湿地 保护 、 修复 、 有关 工作 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搥造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搥造律报湿地。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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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坊娊方式坿与方式坿与
对在湿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〥彰。
第九 条 国家 支持 开展 湿地 保护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和 应用 推广 , 加强 湿地 保护 专业 技术 人才 培养 , 提高 保护 科学 技术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生物多样性、候鸟迁徙等护科学技术、生物多样性、候鸟迁徙等魉斄判面、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总量管控目标线
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囶倶债媄眰赌Mer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国务院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自然 资源 、 水 行政 、 住房 城乡 建设 、 生态 环境 、 农业 农村 等 部门 发布 国家 重要 湿地 范围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或者 其 授权 的 部门 负责 发布 省级 重要 湿地 名录及 范围 , 并 向 国务院 草原 主管 部门 备案。。。。。。。。。。。。。。。。。。。。。。。。。。。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真级匛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罎特击
湿地 保护 规划 应当 明确 湿地 保护 的 目标 任务 、 总体 布局 、 保护 修复 重点 和 保障 措施 等 内容 经 批准 的 湿地 保护 规划 调整 的 , 按照 原 批准 程序 程序。。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六 条 国务院 林业 草原 、 标准化 主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自然 资源 、 水 行政 、 住房 城乡 建设 、 生态 环境 农业 农村 主管 部门 组织 湿地 分级 、 监测 预警 、 、 生态 修复 国家 ; ; 标准 标准 标准 未作 制定 分级 、 监测 预警 、 、 生态 修复 国家 标准 ; 国家 标准 标准 未作 制定 分级 分类 监测 监测 预警 、 生态 生态 等 标准 ; ; 标准 标准 未作 ep的,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备案.
第十七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建立 湿地 保护 专家 咨询 机制 , 为 编制 湿地 保护 规划 制定 湿地 名录 制定 制定 相关 等 提供 论证 等 等 服务。。。。。。。。 、 制定 湿地 名录 制定 相关 标准 等 评估 论证 等 等 服务。。
第十八 条 办理 自然 资源 权 属 登记 涉及 湿地 , 应当 按照 规定 记载 湿地 的 地理 坐标 、 空间 范围 类型 、 面积 等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第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塹目、重要水利及野水利及保板
建设 项目 选址 、 选线 应当 避让 湿地 , 无法 避让 的 应当 尽量 减少 占 用 , 并 采取 必要 措施 减轻 湿地 生态 功能 的 不利 影响。。。。。。。。。。。。。。。。。。。。。。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彂徉嚁湿地的,应彂徢Mer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秶和生总
第二十一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 质量 相当 的 湿地 ; 没有 条件 恢复 、 重建 的 , 应当 缴纳 湿地 恢复费。 缴纳 湿地 恢复费 的 , 不 缴纳 其他 相同 性质 的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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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 条 国务院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应当 按照 监测 技术 规范 开展 国家 重要 湿地 动态 监测 , 及时 掌握 湿地 分布 面积 、 水量 、 生物 、 受 状况 等 等 变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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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 政府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应当 按照 监测 技术 规范 开展 省级 重要 湿地 动态 监测 、 和 预警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
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二十四 条 省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及 其 有关 部门 根据 湿地 保护 规划 和 湿地 保护 需要 , 依法 将 湿地 国家 公园 、 自然 保护区 或者 自然 公园。。。。。。。。。。。。。。。。。。。。。。。。。。。。。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在 湿地 范围 内 从事 旅游 、 种植 、 畜牧 、 水产 养殖 、 航运 等 利用 活动 , 应当 避免 改变 的 自然 状况 , 并 采取 减轻 湿地 生态 功能 的 不利 不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养殖、防洪等相关行政许可时,应当加强对有关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湿地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关单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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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可以 采取 定向 扶持 、 产业 转移 、 吸引 社会 资金 、 社区 共建 等 方式 , 推动 周边 地区 绿色 , , 促进 经济 湿地 保护 保护 相 协调。。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 排放 不 符合 水污染物 排放 标准 的 工业 废 水 、 生活 污水 及 其他 污染 湿地 的 废水 、 污水 , 倾倒 堆放 、 丢弃 、 固体 固体 废物
(四) 过度 放牧 或者 滥采 野生 植物 , 过度 捕捞 或者 灭绝式 捕捞 , 过度 施肥 、 投药 、 投放 饵料 污染 湿地 的 种植 养殖 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九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有关 部门 应当 按照 职责 分工 , 开展 湿地 有害 生物 监测 工作 , 及时 采取 有效 预防 、 控制 、 消除 有害 湿地 生态 系统 的 的 危害。。。。。。。。。。。。。。。。。。。。 有效 预防 、 控制 、 消除 有害 湿地 生态 系统 的 的 危害。。
第三十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应当 加强 对 国家 重点 保护 野生 动 植物 集中 分布 的 的 保护。 任何 和 个人 不 得 破坏 鸟类 水生 生物 的 生存 环境。。。。。 任何 和 个人 不 得 破坏 鸟类 水生 生物 的 生存 环境。。。。 任何 任何 和 个人 不 破坏 鸟类 和 水生 的 生存 生存 环境。
禁止 在 以 水鸟 为 保护 对象 的 自然 保护地 及 其他 重要 栖息 地 从事 捕鱼 、 挖捕 底栖 生物 、 鸟蛋 、 破坏 鸟巢 等 危及 生存 繁衍 的 活动。 开展 开展 、 、 研究 破坏 鸟巢 等 等 危及 生存 繁衍 的 活动。 开展 开展 观鸟 、 研究 以及 破坏 鸟巢 等 危及 生存 繁衍 的 活动。。 开展 观鸟 、 科学 以及 破坏 鸟巢 等 危及 水鸟 、 ”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Mer法批准在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可能对水生生物洄游产生影响的,建荾卺建荾卺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徆喏,幂依敳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严格控制 河流 源头 和 蓄滞洪区 、 水土 流失 严重区 等 区域 的 湿地 开发 利用 活动 , 减轻 对 湿地 及 其 生物 的 的 影响。。。。。。。。。。。。。。。。。。。。。。。。。。。。。
第三十二 条 国务院 自然 资源 主管 部门 和 沿海 地方 各 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加强 对 湿地 湿地 的 管理 和 保护 ämp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采取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发挥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第三十四 条 红树林 湿地 所在 地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应当 组织 编制 红树林 湿地 保护 专项 规划 , 采取 有效 措施 保护 湿地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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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需要占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做好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关建设项目改变红树林所在河口水文情势、对红树林生长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采
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纗止武采摘纗红树、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因科研、医药或者红树林湿地保銤等霰閝护等需覇、移植、采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五 条 泥炭 沼泽 湿地 所在 地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应当 制定 泥炭 沼泽 湿地 保护 专项 规划 , 采取 有效 保护 泥炭 沼泽 湿地。。。。。。。。。。。。。。。。。。。。。。。。。。。。
符合重要湿地标准的泥炭沼泽湿地,应当列入重要湿地名录。
禁止 在 泥炭 沼泽 湿地 开采 泥炭 或者 擅自 开采 地 下水 ; 禁止 将 泥炭 沼泽 湿地 蓄水 向外 排放 , 因 减灾 需要 的 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务院 和 省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按照 事权 划分 原则 加大 对 重要 湿地 保护 的 财政 投入 , 加大 对 重要 所在 地区 的 财政 转移 支付 力度。。。。。。。。。。。。。。。。。。。。。
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
因 生态 保护 等 公 Mc 利益 需要 需要 造成 湿地 所有者 或者 使用者 合法 权益 受到 损害 的 , 县级 以上 人民 应当 给予 补偿。。。。。。。。。。。。。。。。。。。。。。。。。。。。。。。。。。。。。。
第四章 湿地修复
第三十七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应当 坚持 自然 恢复 为主 、 自然 恢复 和 人工 修复 结合 的 的 原则 , 加强 修复 工作 , 恢复 面积 , 提高 生态 系统 系统 质量 质量。。。。。。。。。。。。。。。。。。。。。。。。。。。。。。。。。。。。。。。。。。。。。。。。。。。。。。。。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对 破碎化 严重 或者 功能 退化 的 自然 湿地 进行 综合 整治 和 修复 , 优先 修复 生态 功能 退化 的 重要 湿地。。。。。。。。。。。。。。。。。。。。。。。。。。。。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第三十九 条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应当 科学 论证 , 对 具备 恢复 条件 的 原有 、 、 退化 湿地 、 湿地 等 , , 采取 措施 , 恢复 湿地 生态 功能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应当 按照 湿地 保护 , , 因地制宜 采取 水体 治理 、 土地 整治 、 植被 恢复 、 动物 等 措施 , 增强 湿地 功能 和 碳汇 功能。 、 植被 恢复 、 动物 保护 等 措施 , 增强 湿地 功能 和 碳汇 功能
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
第四十条 红树林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或者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优先实施修复,对严重退化的红树林湿地进行抢救性修复,修复应当尽量采用本地树种。
第四十一条 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对退化泥炭沼泽湿地进行修复,并根据泥炭沼泽湿地的类型、发育状况和退化程度等,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四十二条 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
Mer Mer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修复重要湿地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湿地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重要湿地修复完成后,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依法公开修复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修复湿地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并根据需要开展修复效果后期评估.
第四十四条 因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排污等活动,导致湿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负责修复。违法行为人变更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主体负责修复。
因 重大 自然 灾害 造成 湿地 破坏 , 以及 湿地 修复 责任 主体 灭失 或者 无法 确定 的 , 由 县级 以上 政府 组织 实施 修复。。。。。。。。。。。。。。。。。。。。。。。。。。。。。。。。
第五 章 监督 检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作
(二)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缄匿或者缄口
(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 条 国务院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国家 重要 湿地 保护 情况 的 监督 检查。 省 、 自治区 、 人民 政府 林业 草原 主管 应当 加强 省级 重要 湿地 保护 保护 情况 的 检查 检查 政府 林业 草原 主管 应当 加强 省级 重要 湿地 保护 保护 情况 的 监督 检查。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应当 对 省级 重要 湿地 保护 、 情况 监督 检查。 政府 林业 草原 主管 应当 加强 省级 重要 湿地 保护 保护 情况 的 监督 检查。 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加强 对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殅缿地手殅缿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湿地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瀑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人氅煻唿宷
对 破坏 湿地 问题 突出 、 保护 工作 不力 、 群众 反映 强烈 的 地区 , 省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林业 草原 主管 应当 会同 有关 部门 约 谈 地区 政府 的 主要 主要 负责人。。
第五十条 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禡资源絡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照本法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草原 主管 部门 委托 他人 代为 履行 ← 所 费用 由 违法 行为人 承担 承担 , 按照 占 用 湿地 的 面积 , 处 平方米 五百 元 以上 二千 以下 罚款 罚款。 占 用 湿地 的 面积 , 处 平方米 五百 元 以上 二千 以下 罚款 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严元
第五十五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向 引进 或者 放生 外来 物种 的 的 , 依照 中华 人民 人民 和国 生物 安全法 等 等 有关 法规 的 规定 处理 、 处罚。。 中华 人民 人民 人民 生物 安全法 等 有关 有关 法规 的 规定 处理 、 处罚。。 中华 人民 人民 生物 生物》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处理 、 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红树林湿地内挖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树木造成毁坏的,责令限期补种成活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无法确定毁坏株数的,按照相同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
Mer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罛捁万元绥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采泥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Mer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万倶廥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人因被宣告破产等原因丧失修复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复施。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六十一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造成 环境 损害 的 , 国家 规定 的 机关 机关 法律 规定 的 组织 有 权 依法 请求 违法 人 承担 修复 责任 损失 损失 和 有关 费用 费用。。。。。
第六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构成 治安 管理 行为 的 , 由 公安 公安 依法 给予 治安 管理 处罚 ; 犯罪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第七 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红树林湿地,是指由红树植物为主组成的近海和海岸潮间湿地;
(二)泥炭沼泽湿地,是指有泥炭发育的沼泽湿地。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圿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