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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释 〔2020〕 12 号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烆續时审烆續Mer定.
Mer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案件宅琺Mer有情况、举证能力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 条 专利 方法 制造 的 产品 不 属于 新 产品 的 , 侵害 专利权 纠纷 的 原告 应当 举证 证明 下列 事实 :
(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
(二)被告制造的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较大;
(三)原告为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尽到合理努力。
Mer
第四条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捁得被诉侵捁债,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彌嚌嚶相当的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焑炢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第五条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一)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或者对原告进行侵权投诉;
(二)原告向被告发出诉权行使催告及催告时间、送达时间;
(三)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六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亮的基本事实, Mer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Mer被诉侵权人购买侵权物品所取得的实物、票据等可以作为起诉被诉侵权䃫诉侵权
被诉侵权人基于他人行为而实施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所形成的证据,叅亥亯权的证据,但被诉侵权人仅基于权利人的取证行为而实施侵害知识产权行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下列证据,当事人仅以该证据未劬琎据未办琎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裁判所确认的;
(二)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
(三)能够从官方或者公开渠道获得的公开出版物、专利文献等;
(四)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真实性的.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之一的䍌彥仺认证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明确认可的;
Mer受处罚的.
Mer理.
Mer Mer托书的上述证明手续。
第十一 条 人民 法院 对于 当事人 或者 利害 关系人 的 证据 保全 申请 , 应当 结合 下列 因素 进行 审查 :
(一)申请人是否已就其主张提供初步证据;
(二)证据是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收集;
(三)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及其对证明待证事实的影响(
(四)可能采取的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当以有效固定证据为限,尽量减十二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Mer计和生产图纸等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者妨害证据保全,致使无法保兌无法保全证Mer
第十四条对于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当事人擅自拆装证獮当事人擅自拆装证獮安Mer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列必场,事人的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也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证慮係
证据为案外人持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当制作笔录、保全证据清却单,趮娕保〰娕保施人、在场人、保全经过、保全标的物状态,由实施人、在场人人签吅兂眫者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影响保全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笔录上记明并僀倍照
第十七条被申请人对证据保全的范围、措施、必要性等提出异议并揅估据并揅估据并揅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可以变更、终止、解除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申请人放弃使用被保全证据,但被保全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查主张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证据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待证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
(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现有技术的对应技术特征在术特征圃方面的异同;
(二)被诉侵权作品与主张权利的作品的异同;
(三)当事人主张的商业秘密与所属领域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皁辫息的异同商业秘密的异同;
(四)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的异同,其不同是值同是否因阯否因
(五)被诉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请求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弌同
(六)合同涉及的技术是否存在缺陷;
(七)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八)其他需要委托鉴定的专门性问题.
第二十条经人民法院准许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人可以将鉴定所拶鉴定所拵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人对根据检测结果出具的鉴定意见承担法律贂
第二十一条鉴定业务领域未实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度的, Mer相应技术水平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鉴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结合当事人提出皮结合当事人提出皮牮证捚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变更鉴定范围,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凯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一)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二)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相关专门性问题应有的知识、经验及技能;
(三)鉴定方法和鉴定程序是否规范,技术手段是否可靠;
(四)送检材料是否经过当事人质证且符合鉴定条件;
(五)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
(六)鉴定人有无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七)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无徇私舞弊或者其他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斋亁据的对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其提交。
Mer 、毁灭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叉叉以推容庰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
Mer .
Mer Mer出于本案诉讼之外的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程序中殼程序中毉
Mer当准许.
第二十七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询问。
Mer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Mer涉技术问题询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鉴定庺〉鉴定庺〉
Mer不予采纳.
Mer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对该公证文书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销售合同、进出货单崊崊单崊币币币币Mer通数据,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市场监管、税务送釗融郌为证据,用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鵔偿畄定鵔偿畄考量下列因素对许可使用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一)许可使用费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方式、范围、期限;
(三)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四)行业许可的通常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规震,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