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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tranden från SPC om ytterligare fördjupning av reformen av den diversifierade tvistlösningsmekanismen i folkdomstolarna (2016)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意见

Typ av lagar Rättslig politik

Utfärdande organ Högsta folkdomstolen

Promulgeringsdatum Juni 28, 2016

Giltigt datum Juni 28, 2016

Giltighetsstatus Giltigt

Tillämpningsområde Rikstäckande

Ämnen Skiljedom och medling

Redaktör (er) CJ Observer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意见
法 发 [2016] 14 号
(2016 年 6 月 28 日 由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并 自 当日 起 施行)
深入 推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 是 人民法院 深化 司法 改革 实现 司法 为民 公正 的 的 重要 举措 , 是 实现 国家 治理 体系 和 治理 能力 的 的 重要 内容 , 是 促进 社会 公平 正义 、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的 的必然 要求。 为 贯彻 落实 《中共中央 关于 全面 推进 依法 治国 重大 问题 的 决定》 以及 中共中央 办公厅 、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完善 矛盾 纠纷 解 机制 的 的》 , 现 就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纠纷解决 机制 改革 、 完善 诉讼 与 非 诉讼 相 的 的 纠纷 解决 机制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指导 思想 、 主要 目标 和 基本 原则
1.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八 届 三 中 四 中 、 五中 全会 精神 , 以 邓小平 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 、 科学 发展 观 为 指导 , 深入 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 重要 讲话 精神 , 紧紧 围绕 协调 推进 “四个 全面” 战略 布局 和 五大 发展 , 主动 适应 适应 经济 发展 新 常态 , 体制 机制 创新 为 动力 , 有效 化解 各类 , 不断 满足 人民 群众 多元 多元 司法 需求 ,实现 人民 安居乐业 、 社会 安定 有序。
2. 主要 目标。 根据 “国家 制定 发展 战略 、 司法 发挥 引领 作用 推动 国家 立法 立法 进程” 的 工作 思路 , 建设 功能 完备 、 形式 多样 运行 规范 的 诉 调 对接 平台 , 畅通 纠纷 解决 渠道 , 引导 当事人 选择 适当的 纠纷 解决 方式 ; 合理 配置 纠纷 解决 的 社会 资源 , 完善 和解 、 、 仲裁 、 公证 公证 、 行政 、 、 复议 与 诉讼 有机 衔接 、 相互 协调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 充分 发挥 司法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建设 中 的 引领 、 推动 和 保障 作用 , 为 促进 经济 社会 持续 健康 、 全面 建成 小康 社会 提供 有力 的 司法 保障。
3. 基本 原则。
- 坚持 党政 主导 、 综治 协调 、 多元 共 治 , 构建 各 方面 力量 共同 参与 纠纷 的 的 工作 格局。
- 坚持 司法 引导 、 诉 调 对接 、 社会 协同 , 社会 多 层次 多 领域 齐抓共管 的 解 纷 合力。
- 坚持 优化 资源 、 完善 制度 、 法治 保障 , 提升 社会 组织 解决 的 的 法律 效果。
- 坚持 以 人 为本 、 自愿 合法 、 便民 利民 , 建立 高效 的 的 诉讼 服务 和 纠纷 解决 机制。
- 坚持 立足 国情 、 合理 借鉴 、 改革 创新 , 完善 具有 特色 的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二 、 加强 平台 建设
4. 完善 平台 设置。 各级 人民法院 要将 诉 调 对接 平台 建设 与 诉讼 中心 建设 结合 起来 , 建立 集 诉讼 服务 、 立案 登记 、 诉 对接 、 涉诉 信访 等 多项 功能 为 一体 的 综合 服务 平台。 人民法院 应当 配备 专门 人员 从事 诉 调 对接 工作 , 建立 诉 对接 长效 工作 机制 , 根据 辖区 受理 的 的 类型 , 引入 相关 调解 、 、 、 公证 等 机构 或者 在 在 诉讼 中心 中心 等 部门 设立 调解 工作室、 服务 窗口 , 也 可以 在 纠纷 多 发 领域 以及 基层 (街道) 、 村 (社区) 等 派驻 人员 指导 诉 调 对接 工作。
5. 明确 平台 职责。 人民法院 诉 调 对接 平台 负责 以下 工作 对 诉至 法院 的 纠纷 进行 适当 分流 , 对 适宜 调解 的 纠纷 引导 当事人 选择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 开展 调解 调解 、 调解 ; 办理 办理 确认 确认 案件; 负责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员 名册 管理 ; 加强 调解 工作 的 的 , 推动 诉讼 与 非 诉讼 纠纷 解决 方式 在 安排 、 效力 确认 、 法律 指导 等 方面 的 有机 衔接 , 健全 人民 调解 、 行政 调解、 商 事 调解 、 行业 调解 、 司法 调解 等 的 联动 工作 体系。
6. 完善 与 综治 组织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可以 依托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平台 建立 矛盾 纠纷 排查 化解 对接 机制 ; 对 群体 性 纠纷 、 重大 案件 及时 进行 通报 和 应急 处理 , 建立 定期 或 不定期 的 联席会议 制度 , 形成 信息 互通 、 优势 互补 、 协作 配合 的 纠纷 解决 互动 机制。
7. 加强 与 行政 机关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要 加强 与 行政 的 的 沟通 协调 , 促进 诉讼 与 行政 调解 、 行政 复议 、 行政 裁决 等 的 的 对接。 支持 行政 机关 根据 当事人 申请 或者 依 职权 进行 调解 、 裁决 ,或者 依法 作出 其他 处理。 在 治安 管理 、 社会 保障 、 赔偿 赔偿 医疗 卫生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物业 管理 、 环境污染 、 知识产权 证券 期货 等 等 领域 , 支持 行政 机关 或者 行政 调解 组织 依法 开展 开展 行政和解 、 行政 调解 工作。
8. 加强 与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对接。 不断 完善 对 人民 调解 的 的 指导 , 推进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制度化 、 规范化 建设 , 进一步 扩大 人民 调解 组织 协助 人民法院 解决 的 的 范围 和 规模。 支持 在 纠纷 易 发 发多 发 领域 创新 发展 行业 性 、 专业 性 人民 调解 组织 建立 健全 覆盖 的 的 调解 组织 网络 , 发挥 人民 调解 组织 及时 就地 民间 纠纷 、 化解 基层 矛盾 、 维护 基层 稳定 的 基础 性 作用。
9. 加强 与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的 的 对接。 积极 推动 条件 的 的 商会 、 行业 协会 、 调解 协会 、 民办 非 企业 单位 、 事 仲裁 仲裁 机构 机构 等 等 等 在 在 , 在 在 在 在 在证券 期货 、 保险 、 房地产 、 工程 承包 、 技术转让 、 环境保护 、 、 知识产权 、 国际 贸易 等 领域 提供商 事 调解 服务 或者 行业 调解。 完善 调解 规则 和 对接 程序 , 发挥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调解 组织专业化 、 职业 化 优势。
10. 加强 与 仲裁 机构 的 对接。 积极 支持 仲裁 制度 改革 , 加强 商 事 仲裁 机构 、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机构 、 农村 土地 承包 仲裁 等 的 沟通 联系。 尊重 商 事 仲裁 规律 和 仲裁 规则 , 及时 办理 的 的保全 申请 , 依照 法律 规定 处理 撤销 和 不予 执行 仲裁 裁决 , 规范 涉外 和 外国 商 事 仲裁 裁决 司法 审查 程序 支持 完善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制度 制度 ,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与 诉讼 的 的 有效 衔接 , 探索审 标准 统一 的 新 规则 、 新制度。 加强 对 农村 土地 承包 纠纷 调解 仲裁 的 支持 和 保障 , 实现 涉农 纠纷 仲裁 与 诉讼 的 合理 , 及时 审查 和 执行 农村 土地 承包 仲裁 机构 作出 的 的 书 或者 调解书。
11. 加强 与 公证 机构 的 对接。 支持 公证 机构 对 法律 行为 、 事实 和 依法 进行 核实 和 证明 证明 , 公证 机构 对 当事人 达成 的 债权 债务 合同 以及 具有 给付 的 的 和解 协议 、 调解 协议 办理 债权 文书 公证 ,支持 公证 机构 在 送达 、 取证 、 保全 、 执行 等 环节 提供 法律 服务 , 在 家事 、 商 事 等 领域 开展 公证 活动 或者 调解 服务。 依法 执行 公证 债权 文书。
12. 支持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 法学 会 等 组织 参与 纠纷。 支持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参与 解决 劳动 争议 、 婚姻 家庭 妇女 儿童 权益 等 纠纷。 支持 法学 会 动员 组织 广大 法学 工作者 、 法律 法律 工作者参与 矛盾 纠纷 化解 , 开展 法律 咨询 服务 和 调解 工作 支持 其他 社团 组织 参与 解决 与其 职能 相关 的 纠纷。
13. 发挥 其他 社会 力量 的 作用。 充分 发挥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专家 学者 律师 、 专业 技术 人员 、 基层 组织 负责 人 、 社区 工作者 、 网格 管理员 、 “五 老 人员” (老 党员 、 老干部、 老 教师 、 老 知识分子 、 老 政法 干警) 等 纠纷 解决 的 作用。 支持 心理 咨询 师 、 婚姻 家庭 指导 师 、 注册 、 大学生 志愿者 等 为 群众 提供 心理 疏导 、 评估 、 鉴定 、 调解 等 服务。支持 完善 公益 慈善 类 、 城乡 社区 服务 类 社会 组织 , 鼓励 其 参与 纠纷 解决。
14. 加强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平台 建设。 在 道路 交通 、 劳动 争议 、 卫生 、 物业 管理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土地 承包 、 环境保护 以及 其他 纠纷 多 发 领域 , 人民法院 可以 与 行政 机关 、 人民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等 进行 资源 整合 , 推进 一站式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服务 平台 , 切实 减轻 群众 负担。
15. 创新 在线 纠纷 解决 方式。 根据 “互联网 +” 战略 要求 , 推广 现代 信息 在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的 运用。 推动 建立 在线 调解 、 在线 立案 、 在线 司法 确认 、 在线 、 、 电子 督促 程序 、 电子送达 等 为 一体 的 信息 平台 , 实现 纠纷 解决 的 案件 预 判 、 信息 共享 资源 整合 、 数据 数据 等 功能 ,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的 信息 化 发展。
16. 推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国际 化 发展。 充分 尊重 中外 当事人 文化 的 的 , 支持 其 自愿 选择 调解 、 仲裁 等 非 诉讼 方式 纠纷。。 进一步 加强 我国 其他 国家 国家 地区 司法 司法 机构 、 仲裁 机构、 调解 组织 的 交流 和 合作 , 提升 我国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国际 竞争 力 和 公信力。 发挥 各种 纠纷 解决 方式 的 优势 , 不断 满足 中外 当事人 纠纷 解决 的 多元 需求 , 为 国家 “一带 一路” 等 重大 战略 的 实施提供 司法 服务 与 保障。
三 、 健全 制度 建设
17. 健全 特邀 调解 制度。 人民法院 可以 吸纳 人民 调解 、 行政 调解 、 事 调解 、 行业 调解 或者 其他 具有 调解 的 的 组织 作为 特邀 调解 组织 , 吸纳 人大代表 、 政协 、 人民 人民 、 、 专家 学者 、律师 、 仲裁 员 、 退休 法律 工作者 等 具备 的 的 个人 担任 特邀 调解 员。 明确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特邀 调解 的 的 职责 范围 , 制定 特邀 调解 规定 , 完善 调解 程序 , , 健全 名册 管理 制度, 加强 特邀 调解 队伍 建设。
18. 建立 法院 专职 调解 员 制度。 人民法院 可以 在 诉讼 服务 等 部门 配备 专职 调解 员 , 由 擅长 的 的 法官 或者 司法 辅助 人员 担任 , 从事 调解 指导 工作 和 立案 后 的 的 委托 调解 工作。 法官 主持 主持 达成调解 协议 的 , 依法 出具 调解 书 ; 司法 辅助 人员 主持 达成 调解 的 , 应当 经 法官 审查 后 依法 出具 调解 书。
19. 推动 律师 调解 制度 建设。 人民法院 加强 与 司法 行政 部门 律师 协会 、 律师 事务所 以及 法律 援助 的 的 沟通 联系 , 吸纳 律师 加入 人民法院 特邀 调解 员 名册 , 探索 律师 律师 调解 工作室 , 鼓励 律师参与 纠纷 解决。 支持 律师 加入 各类 调解 组织 担任 调解 员 , 或者 律师 事务所 设置 律师 调解 员 , 充分 发挥 律师 专业化 、 职业 优势。 建立 律师 担任 调解 员 的 回避 制度 , 担任 调解 员 的 的 不得担任 同一 案件 的 代理人。 推动 建立 律师 接受 委托 代理 时 告知 当事人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的 机制。
20. 完善 刑事诉讼 中 的 和解 、 调解 制度。 对于 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可以 和解 调解 的 的 案件 、 自诉 案件 、 刑事 附带 民事案件 , 人民法院 应当 与 公安 机关 、 检察 机关 建立 刑事 和解 、 中 中的 调解 对接 工作 机制 , 可以 邀请 基层 组织 、 特邀 调解 组织 特邀 调解 员 , 以及 当事人 所在 单位 或者 同事 、 亲友 等 参与 调解 , 促成 双方 当事人 达成 和解 或者 调解 协议。
21. 促进 完善 行政 调解 、 行政 和解 、 行政 裁决 等 制度。 支持 机关 对 行政 赔偿 、 补偿 以及 行政 机关 行使 法律 法规 的 的 自由 裁量 的 的 开展 开展 行政 调解 工作 , 支持 行政 机关 通过 提供 事实 调查 结果 、专业 鉴定 或者 法律 意见 , 引导 促使 当事人 协商 和解 , 支持 机关 依法 裁决 同 行政管理 活动 密切 相关 的 民事 纠纷。
22. 探索 民 商 事 纠纷 中立 评估 机制。 的 的 人民法院 在 医疗 卫生 、 、 建筑工程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 等 领域 探索 建立 中立 评估 机制 , 聘请 相关 专业 领域 的 专家 担任 中立 评估 员。 对 当事人 当事人提起 的 民 商 事 纠纷 , 人民法院 可以 建议 当事人 选择 中立 评估 , , 出具 评估 报告 , 对 判决 结果 进行 预测 , 供 当事人 参考。 当事人 可以 根据 评估 意见 和解 , , 或者 特邀 特邀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23. 探索 无 争议 事实 记载 机制。 调解 程序 终结 时 , 当事人 达成 调解 的 的 , 调解 调解 在 征得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后 , 可以 书面 形式 记载 调解 调解 中 双方 没有 争议 的 事实 , 并由 当事人 签字 签字确认。 在 诉讼 程序 中 , 除 涉及 国家 利益 、 社会 利益 和 他人 合法 权益 的 外 , 当事人 无需 对 调解 过程 中 已 确认 的 无 争议 事实 举证。
24. 探索 无 异议 调解 方案 认可 机制。 经 调解 未能 达成 调解 , 但是 对 争议 事实 没有 重大 的 的 , 调解 员 在 征得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后 , 可以 提出 调解 方案 并 书面 送达 双方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在 七日 内 未 提出 书面 的 的 , 调解 方案 即 视为 自愿 达成 的 的 调解 协议 ; 提出 书面 的 的 , 视为 调解 不 成立。 当事人 申请 司法 确认 调解 的 的 , 应当 依照 有关 规定 予以 确认。
四 、 完善 程序 安排
25. 建立 纠纷 解决 告知 程序。 人民法院 应当 在 登记 立案 前 对 诉讼 风险 评估 , 告知 并 引导 当事人 选择 适当 的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 为 当事人 提供 纠纷 解决 、 心理 咨询 、 诉讼 诉讼 常识 等 方面 的 释明 和 辅导。
26. 鼓励 当事人 先行 协商 和解。 鼓励 当事人 就 纠纷 解决 先行 , 达成 和解 协议。 当事人 双方 均有 律师 的 的 , 鼓励 律师 引导 当事人 先行 和解。 特邀 调解 员 、 专家 或者 其他 人员 根据 根据 的 的 申请 或委托 参与 协商 , 可以 为 纠纷 解决 提供 辅助 性 的 协调 和 帮助。
27. 探索 建立 调解 前置 程序。 探索 适用 调解 程序 的 纠纷 范围 和 案件 类型。 的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对 家事 纠纷 、 相邻 关系 、 小额 债务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交通事故 、 医疗 纠纷、 物业 管理 等 适宜 调解 的 纠纷 , 在 征求 当事人 意愿 的 基础 上 , 引导 当事人 在 登记 立案 前 由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特邀 调解 员 先行 调解。
28. 健全 委派 、 委托 调解 程序。 对 当事人 起诉 到 的 的 适宜 调解 的 案件 , 登记 立案 前 , 人民法院 可以 委派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员 进行 调解。 委派 调解 达成协议 的 , 当事人 可以 依法申请 司法 确认。 当事人 明确 拒绝 调解 的 , 人民法院 应当 依法 登记 立案。 登记 后 或者 在 审理 过程 中 , 人民法院 认为 适宜 调解 的 案件 , 经 当事人 同意 , 可以 给 给 调解 组织 组织 、 特邀 调解 员或者 由 人民法院 专职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委托 调解 的 的 , 经 法官 审查 后 依法 出具 调解 书。
29. 完善 繁简 分流 机制。 对 调解 的 的 民 商 事 案件 实行 繁简 分流 通过 通过 简易 程序 、 小额 诉讼 程序 、 督促 程序 以及 速 机制 分流 案件 , 实现 简 案 快 审 、 繁 案 精 精 审。 完善 认罪认 罚 从宽 制度 , 进一步 探索 刑事 案件 速 裁 程序 改革 , 工作 流程 , 构建 普通 程序 、 简易 程序 、 速 裁 程序 等 配套 的 多 层次 诉讼 制度 体系。 按照 行政 诉讼法 规定 , 完善 行政 案件 繁简 分流机制。
30. 推动 调解 与 裁判 适当 分离。 建立 案件 调解 与 裁判 在 人员 和 方面 适当 分离 的 机制。 立案 阶段 从事 调解 的 法官 原则上不 参与 同一 的 的 裁判 工作。 在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 , 双方 当事人 仍有调解 意愿 的 , 从事 裁判 的 法官 可以 进行 调解。
31. 完善 司法 确认 程序。 经 行政 机关 、 人民 调解 组织 、 商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或者 其他 具有 调解 职能 的 组织 调解 达成 的 具有 民事 合同 性质 的 协议 , 当事人 可以 向 调解 组织 所在地 基层 人民法院 或者 或者法庭 依法 申请 确认 其 效力。 登记 立案 前 委派 给 特邀 调解 或者 特邀 调解 员 调解 的 的 协议 , 当事人 申请 司法 确认 的 , 由 调解 组织 所在地 或者 委派 的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管辖。
32. 加强 调解 与 督促 的 的 衔接。 以 金钱 或者 有价证券 给付 为 的 的 协议 、 调解 协议 , 债权人 依据 民事诉讼 法 及其 司法 解释 的 的 , 向 有 管辖权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申请 支付 令 的, 人民法院 应当 依法 发出 支付 令。 债务人 未 在 法定 期限 提出 书面 异议 且 逾期 不 履行 支付 的 的 , 人民法院 可以 强制 执行。
五 、 加强 工作 保障
33. 加强 组织 领导。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进一步 加强 对 诉 调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 建立 整体 协调 协调 、 分工 明确 、 的 的 工作 机制。 要 争取 党委 、 人大 、 政府 政府 的 支持 , 推动 出台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建设 的 地方 配套 文件 , 促进 构建 科学 、 系统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34. 加强 指导 监督。 上级 人民法院 要 切实 加强 对 下级 人民法院 的 指导 监督 , 及时 总结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可 复制 可 推广 的 经验。 高级人民法院 要 明确 专门 机构 , 制定 落实 方案 , 掌握 工作 情况, 积极 开展 本 辖区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示范 的 的 评选 工作。 中级 人民法院 要 加强 对 辖区 基层 的 的 指导 监督 ,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不断 取得 实效。
35. 完善 管理 机制。 建立 诉 调 对接 案件 管理 制度 , 将 调解 、 委托 调解 、 专职 调解 和 司法 确认 等 内容 纳入 案件 管理 系统 和 司法 统计 系统。 特邀 特邀 调解 组织 特邀 特邀 调解 员 、 法院 专职调解 员 的 管理 制度 , 建立 奖惩 机制。
36. 加强 调解 人员 培训。 完善 特邀 调解 员 、 专职 调解 的 的 培训 机制 , 配合 有关部门 推动 建立 专业化 、 职业 化 调解 员 资质 认证 制度 , 加强 职业 道德 建设 共同 完善 完善 调解 员 职业 水平 评价 体系。。
37. 加强 经费 保障。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主动 争取 党委 和 的 的 支持 , 将 纠纷 解决 经费 纳入 财政 专项 预算 , 积极 探索 以 购买 服务 等 将 将 纠纷 解决 委托 给 力量 力量 承担 支持 支持 商 事 调解 组织 行业 行业调解 组织 、 律师 事务所 等 按照 市场 化 运作 , 根据 的 的 需求 提供 纠纷 解决 服务 并 适当 收取 费用。
38. 发挥 诉讼 费用 杠杆 作用。 当事人 自行 和解 而 申请 的 的 , 免交 案件 受理 费。 当事人 接受 法院 委托 调解 的 , 人民法院 可以 适当 减免 诉讼 费用。 一方 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 不 参与 调解 或者 不 履行 调解 协议 、 、故意 拖延 诉讼 的 , 人民法院 可以 酌情 增加 其 诉讼 费用 的 负担 部分。
39. 加强 宣传 工作 和 理论 研究。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大力 宣传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优势 , 鼓励 和 引导 当事人 优先 选择 成本 较低 、 对抗性 较弱 、 利于 修复 关系 的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树立 树立“国家 主导 、 司法 推动 、 社会 参与 、 多元 并举 、 法治 保障 现代 纠纷 解决 理念 , 营造 诚信 友善 、 理性 平和 、 文明 和谐 、 创新 创新 的 社会 氛围。 加强 与 政法 院校 、 科研 机构 等 单位 的 交流 与合作 , 积极 推动 研究 成果 的 转化 , 充分 发挥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理论 司法 实践 的 指导 作用。 借鉴 域外 经验 , 深入 研究 人民法院 在 纠纷 解决 解决 机制 中 的 职能 作用。
40. 推动 立法 进程。 人民法院 及时 总结 各地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的 成功 经验 , 积极 支持 本 辖区 因地制宜 出台 相关 地方性 法规 、 地方政府 规章 , 从而 推动 国家 层面 法律 的 立法 进程 , 将 改革 实践 成果 成果制度化 、 法律 化 ,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在 法治 轨道 上 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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