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krepubliken Kinas lag mot organiserad brottslighet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臮鉚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倅其他圵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灧秩序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 的 黑 社会 组织 到 中华 人民 共 境内 发展 组织 成员 、 实施 犯罪 , 以及 在 境外 对 中华 人民 共 国家 或者 犯罪 犯罪 , , 适用 本法
第三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第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第五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滴护公〄彑璇
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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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廇犯罊工作犯罊工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反咅煸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依法 组织 开展 有 组织 犯罪 预防 和 治理 工作 , 将 组织 犯罪 预防 和 治理 工作 纳入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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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条 承担 有 组织 犯罪 预防 和 治理 职责 的 部门 应当 开展 反有 组织 犯罪 宣传 教育 , 增强 公民 反有 组织 犯罪 意识 和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监察 机关 、 人民 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通过 普法 宣传 、 以 案释法 等 方式 , 开展 组织 犯罪 犯罪 教育。。。。。。。。。。。。。。 教育。。。。 教育 教育 教育。 教育 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彻缄缂媕彻缄引眰餝吂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眇眇眄県Mer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 条 监察 机关 、 人民 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在 办理 案件 中 发现 行业 主管 部门 有 组织 预防 和 治理 工作 存在 的 ”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
第十五 条 公安 机关 可以 会同 有关 部门 根据 本地 有 组织 犯罪 情况 , 确定 预防 和 治理 的 重点 区域 、 领域 领域 场所。。。。。。。。。。。。。。。。。。。。。。。。。。。。。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圉效措施,加强箅吆刑僷倶倶倳公倶公倳圆公倳地
第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 服务。 有关 单位 应当 立即 执行 ← 并 相关 记录 , , 协助 调查。 互联网 互联网 上 来源于 境外 的 信息 信息 , 主管 部门 应当 采取 措施 , , 互联网 阻断 传播。。
第十七 条 国务院 反 洗 钱 行政 主管 部门 、 国务院 其他 有关 部门 、 机构 应当 督促 金融 机构 和 特定 非 机构 履行 反洗 钱 义务 发现 ” ,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釀磂斁应当釀磂斁斁十八条
有 组织 犯罪 的 罪犯 刑满 释放 后 ,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会同 有关 部门 落实 安置 帮教 等 必要 措施 , 促进 顺利 融入 社会。。。。。。。。。。。。。。。。。。。。。。。。。。。。。。。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 十 条 曾 被 判处 刑罚 的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或者 恶 势力 组织 的 首要 分子 企业 或者 在 企业 中 高级 管理 的 α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 条 移民 管理 、 海关 、 海警 等 部门 应当 会同 公安 机关 严密 防范 境外 的 黑 社会 组织 入境 渗透 发展 、 实施 违法 犯罪 活动。
出入境 证件 签发 机关 、 移民 管理 机构 对 境外 的 黑 社会 组织 的 人员 , 有 权 决定 不 准 入境 、 不 签发 签发 入境 或者 宣布 入境 证件 证件 作废。。。。。。。。 其 入境 、 不 签发 入境 证件 或者 其 入境 证件 证件 作废。。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发现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的兮境的兏公兏兏兏兏兏圊土彥彥。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或者发现涉嫌有组织犯罪物擁的䶆巆徶应当.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缌帺凮绳缌市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 组织 犯罪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自愿 如实 供述 自己 的 罪行 , 承认 指控 的 犯罪 事实 ← 愿意 处罚 处罚 的 , 依法 从 从 宽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宇牊縄第二十三条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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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接到 对 有 组织 犯罪 的 报案 、 控告 、 举报 后 , 应当 及时 开展 统计 、 分析 、 研判 工作 , 组织 或者 移送 有关 主管 依法 依法 处理
第二十五 条 有关 国家 机关 在 履行 职责 时 发现 有 组织 犯罪 线索 , 或者 接到 对 有 组织 犯罪 的 举报 的 , 应当 移送 公安 机关 主管 机关 依法 处理。。。 犯罪 犯罪 的 举报 的 , 应当 移送 公安 机关 等 机关 依法 依法 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
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期限届满或者适用紧急措施罶烅彌倳彫罫烅彎
第二十八 条 公安 机关 核查 有 组织 犯罪 线索 , 发现 犯罪 事实 或者 犯罪 嫌疑人 的 , 应当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刑事》 的 规定 立案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侦查
第二十九 条 公安 机关 办理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 可以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出境 入境 管理法》 的 规定 , 决定 犯罪 嫌疑人 采取 限制 措施 , 通知 移民 管理 机构 机构。。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的其他共同犯罪人或者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同案处理可能导致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人身危险的,可以分案处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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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或者 恶 势力 组织 的 首要 分子 被 判处 十 年 以上 有期 徒刑 无期 徒刑 、 死刑 缓期 二 执行 ”
第三十六 条 对 被 判处 十 年 以上 有期 徒刑 、 无期 徒刑 、 死刑 缓期 二 年 执行 的 黑 社会 性质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或者 势力 组织 首要 分子 减刑 的 , , 执行 应当 依法 建议 建议 领导者 , 恶 势力 的 首要 分子 减刑 的 , , 执行 应当 依法 建议 建议 领导者 →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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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参加审理,并通知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参加,听取其意见。
第三十八 条 执行 机关 提出 减刑 、 假释 建议 以及 人民 法院 审理 减刑 、 假释 案件 , 应当 充分 考虑 罪犯 履行 裁判 中 财产性 判 项 配合 处置 财产 财产 等 情况 情况。。。。。。 罪犯 生效 裁判 中 判 项 、 配合 涉案 财产 等 等 情况。。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 条 办理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中 发现 的 可 用以 证明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有罪 或者 无罪 的 各 种 、 文件 , 应当 依法 查封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嚄嚁诉》照《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亍亅应应应应应和应彅咍有合.
第四 十 条 公安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 人民 法院 根据 办理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需要 , 可以 全面 涉嫌 有 组织 犯罪 的 组织 其 成员 财产 财产 状况。。。。 可以 可以 全面 涉嫌 有 组织 的 的 组织 其 的 财产 财产 状况。。。。 可以 可以 全面 涉嫌 有 组织 的 组织 组织 其 的 财产 财产 状况。
第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甄煿県倩养的煮睌口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第四十三条 对下列财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
(一)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
(三) 债券 、 股票 、 基金 份额 等 , , 经 权利人 申请 , 出售 不 损害 国家 利益 、 被害人 利益 , 不 诉讼 正常 正常 进行。。。。。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第四十四 条 公安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应当 对 涉案 财产 审查 甄别。 在 移送 审查 起诉 、 提起 公诉 时 , 应当 涉案 财产 提出 处理 意见。
在审理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对与涉案财产的性质、权属有兮嚄了调查、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依法 应当 追缴 、 没收 的 涉案 财产 无法 找到 、 灭失 或者 与 其他 合法 财产 混合 且 不 可 分割 的 , 可以 、 没收 其他 等值 或者 财产 中 的 的 等值 部分。。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眎具Mer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一)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秄B
(二)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三)利用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倊は
第四十七条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 其他 涉案 财产 的 ← 依照 中华 人民 人民 刑事 刑事》》 有关 犯罪 、 、 被告人 逃匿 、 死亡 违法 所得 的 没收 程序 的 规定 办理。。。。。。。。。。。。。。。。。。。。。。。。。。。。。。 办理。。 办理 办理
第四十八 条 监察 机关 、 公安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发现 与 有 组织 犯罪 相关 的 以及 以及 掩饰 、 隐瞒 所得 、 犯罪 得 得 收益 犯罪 的 , 应当 依法 查处。。。。。。。。。 犯罪 所得 、 所 得 收益 等 的 , 应当 依法 依法 查处。。。。。。。。。。
第四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听取其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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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 条 依法 查办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或者 依照 职责 支持 、 协助 查办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国家 工作 人员 , 不 下列 行为 :
(一)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倦媍报倁不报。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二)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三)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
(四)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 条 有关 机关 接到 对 从事 反有 组织 犯罪 工作 的 执法 、 司法 工作 人员 的 举报 后 ← 应当 依法 处理 , 防止 嫌疑人 、 被告人 等 干扰 干扰 办案 、 打击 打击。。
Mer ,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麋宪弌前麋宪弌恢响。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 条 中华 人民 共 根据 根据 缔结 或者 参加 的 国际 条约 , 或者 按照 平等 互惠 原则 , 与 其他 国家 地区 、 国际 组织 开展 反有 组织 犯罪。。。。 原则 与 与 国家 地区 地区 、 组织 开展 反有 组织 犯罪。。
第五十五 条 国务院 有关 部门 根据 国务院 授权 , 代表 中国 政府 与 外国 政府 和 有关 国际 组织 开展 反有 组织 犯罪 信息 交流 和 执法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应当加强跨境反有组织犯罪警务合作,推动帎有关国地和机制。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可以与相邻国家戳者地家或者地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交流和警务合作机制。
第五十六条 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律的秄嚐
第五十七 条 通过 反有 组织 犯罪 国际 合作 取得 的 材料 可以 在 行政 处罚 、 刑事 中 中 作为 证据 使用 , 但 条约 规定 或者 我方 不 作为 使用 使用 的 除外。。。。。。。。。。。。。。。。。。。。。。。。。。。。。。。。。。。。。。。。。。。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嚂眀度保障園
第五十九 条 公安 机关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依照 职责 , 建立 健全 反有 组织 犯罪 专业 力量 , 加强 人才 队伍 和 专业 训练 , 提升 反有 犯罪 工作 能力。
第六十 条 国务院 和 县级 以上 地方 各 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按照 事权 划分 , 将 反有 组织 犯罪 工作 经费 列入 财政 预算。。。。。。。。。。。。。。。。。。。。
第六十一条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 不 公开 真实 姓名 、 住址 和 工作 单位 等 个人 信息 ;
(二) 采取 不 暴露 外貌 、 真实 声音 等 出庭作证 措施 ;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 对 人身 和 住宅 采取 专门 性 保护 措施 ;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 采取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保护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变更被保护人员身份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咓钌丽人兂
第六十三 条 实施 有 组织 犯罪 的 人员 配合 侦查 、 起诉 、 审判 等 工作 , 对 侦破 案件 或者 查明 事实 起到 重要 作用 , , 可以 证人 的 规定 规定 执行。。。。。。。。。。。 查明 事实 起到 重要 的 , , 可以 证人 的 规定 规定 执行。。。
第六十四 条 对 办理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执法 、 司法 工作 人员 及 其 近 亲属 , 可以 采取 人身 保护 禁止 特定 的 人 接触 等 保护。。。。。。。。。。。。。。。。。。。。。。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第六十五 条 对 因 履行 反有 组织 犯罪 工作 职责 或者 协助 、 配合 有关 部门 开展 组织 组织 犯罪 工作 导致 伤残 死亡 的 人员 , 按照 有关 给予 相应 的 的 待遇。。。。。。。。。。。 伤残 或者 死亡 的 , , 按照 有关 给予 相应 的 的 待遇。。
第八 章 法律 责任
第六十六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 的 黑 社会 组织 的 人员 到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境内 发展 组织 成员 、 实施 犯罪 , 以及 境外 境外 中华 人民 共 国家 或者 公民 的 , , 追究 追究 刑事 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 条 对 有 组织 犯罪 的 罪犯 , 人民 法院 可以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 刑法》 有关 从业 禁止 的 规定 , 禁止 从事 相关 职业 , 通报 相关 行业 主管 主管 部门。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彔得的,除依法庿彺
(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
(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组织织组
(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眄県或者明眄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教唆 、 诱骗 未成年人 参加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 或者 阻止 未 成年人 退出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 , 尚 不 构成 犯罪 的 , 依照 规定 从 从 处罚。。。。。。。。。。。。。。。。。。。。。。。。。。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 不 按照 主管 部门 的 要求 对 含有 宣扬 、 诱导 有 组织 犯罪 内容 的 信息 停止 传输 、 消除 等 处置 措施 、 保存 记录 的。。。 的 信息 停止 传输 、 消除 消除 处置 措施 、 保存 相关 记录 的。
第七十三条 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定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反有组织犯罪调查取证,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滥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措施的,由 其 上级 机关 责 令 改正 ; 情节 严重 , 对 负有 责任 的 领导 和 直接 直接 责任 人员 , 依法 处分 ; 构成 犯罪 , , 追究 刑事 刑事 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 条 国家 工作 人员 有 本 法 第五十 条 、 第五十二 条 规定 的 行为 , 构成 犯罪 的 , 依法 刑事 责任 ; 尚 不 构成 的 , 依法 给予 处分 处分
第七十六 条 有关 单位 和 个人 对 依照 本法 作出 的 行政 处罚 和 行政 强制 措施 决定 不服 的 , 可以 申请 行政 复议 或者 提起 行政 诉讼。
第九 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