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等法律朕》等法律朕
第二 条 本 办法 所 称 银行 保险 机构 , 是 指 在 中华 人民 共 境内 依法 设立 的 向 消费者 金融 产品 或 服务 的 银行业 金融 和 保险。 机构 机构 机构 的 的 向 消费者 金融 产品 或 服务 的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保险。 机构
第三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承担 保护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的 主体 责任。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通过 适当 程序 和 措施 , 在 经营 全 过程 公平 公正 和 诚信 对待 对待 消费者。。。。。。。。。。。。。。。。。。
第四条 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理性消费,审慎投资,依法维护自身吃糕杊
第五 条 中国 银行 保险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银 保监会) 及 其 派出 机构 依法 对 银行 保险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实施 实施 监督 管理。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六条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董事会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 确保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目标 和 政策 得到 有效 执行。 监事会 应当 对 董事会 、 高级 管理层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履职 情况 情况 进行。。。。。。。。。。。。。。。。。。。。。。。。。。。。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明确 履行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职责 的 部门 , 由 其 牵头 组织 并 督促 指导 各 部门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工作。。。。。。。。。。。。。。。。。。。。。。。。。。。。
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 源头 上 防范 侵害 消费者 合法 权益 行为 发生。 推出 新 产品 和 服务 或者 现有 产品 和 服务 涉及 消费者 的 条款 发生 变化 变化 , , 开展 开展 审查
第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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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第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机制,对产品和服务销售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可回溯管理便捷性,实现关键环节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第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分级授权审批和内部控制措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有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合作机构名单管理机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合作事项,设定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持续管理。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连续性、信息披露、纠纷解决机制、违约责任承担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五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建立 健全 投诉 处理 工作 机制 , 畅通 投诉 渠道 , 规范 投诉 处理 流程 , , 加强 统计 分析 , 不断 , , 履行 处理 主体 主体 责任 责任。。。。
第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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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建立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内部 培训 机制 , 对 从业 人员 开展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培训 , 提升 效能 , 强化 员工 权益 保护。。。 开展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培训 , , 提升 效能 , 强化 员工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第十八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完善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内部 考核 机制 , 建立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内部 考核 制度 , 相关 部门 和 机构 机构 的 进行 评估 和 考核。。 考核 考核 制度 , 相关 对 部门 分支 机构 的 工作 进行 评估 考核 考核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将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内部 考核 纳入 综合 绩效 考核 体系 , 合理 分配 权重 , 并 纳入 资源 管理 体系 问责 体系 , , 发挥 约束 约束 作用 作用 作用
第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机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方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围,以5年为一个周期全面覆盖本机构相关部门和一级分支机构.
第三章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
公平交易权
第二 十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优化 产品 设计 , 对 新 产品 履行 风险 评估 和 审批 程序 , 充分 客户 可能 承担 的 , , 准确 评定 风险。 等级 等级 审批 程序 程序 , 充分 客户 可能 可能 的 , , 准确 评定 风险。 等级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第二十二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以 显著 方式 向 消费者 披露 产品 和 服务 的 性质 、 利息 、 收益 、 、 费率 、 主要 风险 、 责任 免责 条款 等 可能 影响 影响 重大 重大 的 、 主要 风险 风险 、 责任 免责 条款 等 可能 影响 影响 消费者 重大 的 关键 、 主要 风险 、 责任 免责 条款 等 可能 可能 影响 消费者 重大 决策 关键 、 主要 风险 、 违约 、 ”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第二十三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不 得 进行 欺诈 、 隐瞒 或者 误导性 的 宣传 , 不 得 作 夸大 产品 收益 服务 权益 、 掩饰 产品 风险 虚假 引人 误解 误解 的 宣传 宣传。。。。。。。。。。。 收益 服务 权益 、 产品 风险 风险 虚假 引人 误解 误解 的 宣传 宣传。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性质,完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按照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信息。新设收费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的,应当提前公示。
第二十五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不 得 允许 第三 方 合作 机构 在 营业 网点 或者 自营 网络 平台 以 银行 保险 机构 名义 向 消费者 推介 或者 销售 和 服务。。。 平台 以 银行 保险 机构 的 名义 向 推介 或者 销售 产品 和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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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塮保风险攌㇁风险收㇁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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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丽列情在丽列情
(一)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吃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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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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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
(六)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第三十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合理 设计 业务 流程 和 操作 规范 , 在 办理 业务 过程 中 落实 消费者 身份 和 验证 , , 伪造 、 冒用 他人 的 客户 开立 账户 账户。。。。。。。 身份 识别 和 验证 , 不得为 、 冒用 他人 的 客户 开立 开立 账户。。
第三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严格审核投资者资质,不得组织、诱导多个消费者采取归集资金的方式满足购买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条件。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当强化受托管理责任,诚信、谨慎履行管理义务。
第三十二 条 保险 公司 应当 勤勉尽责 ← 收到 的 保险 要求 后 后 , 及时 审慎 投保人 提供 的 保险 标的 被 保险人 的 有关 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不得在保险得在保险云獌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 条 保险 公司 收到 被 保险人 或者 受益人 的 赔偿 或者 给 付 保险金 的 请求 后 , 应当 依照 法律 和 合同 约定 作出 处理 , , 得 理赔 理赔 、 无理 无理 拒赔。
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第三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第三十五条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渠道,在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
第三十六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加强 诚信 教育 与 诚信 文化 建设 , 构建 诚信 建设 长效 机制 , 培育 行业 信用 意识 , , 诚实 、 公平 、 的 信用 环境 环境 环境。。 培育 培育 行业 信用 意识 , , 诚实 、 公平 、 的 信用 环境 环境。
第三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提供高品质、便民化金融服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第四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营销行为,通过电话呼叫、信息群发、网络推送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消费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
第四十一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规范 催收 行为 , 依法 依 规 督促 债务人 清偿 债务。 加强 催收 外包 业务 管理 , 委托 机构 实施 催收 前 , 采取 适当 方式 方式 告知 债务人。。
银行保险机构自行或者委托外部机构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
(二)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
(三)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实施催收。
第六章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第四十二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处理 消费者 个人 信息 , 应当 坚持 合法 、 正 当 、 必要 、 诚信 原则 , 切实 消费者 信息 安全权。。。。。。。。。。。。。。。。。。。。。。。。。。
第四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涀紹
第四十四 条 对于 使用 书面 形式 征求 个人 信息 处理 同意 的 , 银行 保险 机构 应当 醒目 的 的 方式 、 易懂 的 语言 与 与 消费者 重大 关系 关系 的 内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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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等基础上与合作方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合作协议中应当约定数据保护责任、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和突发情况下的处置条款.
合作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通过加待权限,通过加待䃠加密限管控、监测报警、去标识化等方式,防范数据滥用或者泄露风险。
第四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督促和规范与其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在不同平台间传递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业务和信息系统,遵循权责对应、最小必要原则设置访问、操作权限,落实授权审批流程,实现异常操作行为的有效监控和干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从业人员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七 章 监督 管理
第四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通过采取监管措施和手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行为监管要求,对经营活动中的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咠衅幱象咠衅
第五十 条 银行 保险 机构 发生 涉及 消费者 权益 问题 的 重大 事件 , 应当 根据 属 地 监管 原则 , 及时 银 保监会 或 其 派出 机构 权益 保护 部门 报告。。 监管 原则 原则 , 及时 银 保监会 或 派出 机构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报告 报告。
重大 事件 是 指 银行 保险 机构 因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工作 不 到位 或者 发生 侵害 消费者 权益 行为 导致 大量 投诉 、 引发 群体性 事件 或者 重大 负面 舆情 等。 权益 行为 导致 导致 大量 投诉 、 引发 事件 事件 或者 重大 舆情 舆情 等。 权益 行为 导致 导致 大量 投诉 、 引发 事件 事件 或者 重大 负面 舆情 等。
第五十一条 各类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协会以及各地方行业社团组织应当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指导会员单位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五十二 条 银保监会 及 其 派出 机构 指导 设立 银行业 保险业 纠纷 调解 组织 , 监督 银行业 保险业 消费 纠纷 调解 机制 有效 有效 运行。。。。。。。。。。。。。。。。。。。
银行业 保险业 纠纷 调解 组织 应当 优化 治理 结构 ← 建章 立制 , 提升 调解 效能 , 通过 线 上 、 现场 、 电话 等 途径 , 及时 高效 化解。。。。。。。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纠纷
第五十三 条 银保监会 及 其 派出 机构 对 银行 保险 机构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工作 中 存在 的 问题 , , 视 情节 依法 采取 相应 措施 措施 , , 但 限于 : : 的 问题 , , 视 轻重 依法 采取 相应 措施 , , 但 限于 :
(一)监管谈话;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意见书等;
(四)责令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胨内
(五)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六)将相关问题在行业内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七)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但违反本办法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区分不同情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且涉及人数多、涉杢口、社会影响恶劣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叺寑瑛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保险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贂
第八 章 附 则
第五十五 条 本 办法 所 称 银行业 金融 机构 是 指 商业 银行 、 农村 信用 合作社 等 吸收 公众 存款 的 机构 以及 信托 公司 、 消费 公司 、 汽车 金融 公司 理财 理财 公司 等 银行 金融 机构。 保险 保险 消费 、 汽车 金融 公司 、 理财 理财 公司 非 银行 金融 机构。 保险 保险 金融 、 汽车 金融 公司 、 理财 公司 公司 非 银行 金融 机构。 保险 保险 金融 、 汽车 金融 公司 、 理财 公司 等 非 银行 机构 机构。 保险-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含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保险专业丂
银保监会 负责 监管 的 其他 金融 机构 参照 适用 本 办法。 邮政 企业 代理 邮政 储蓄 银行 办理 商业 银行 有关 业务 的 , 适用 办法 有关 有关 规定。。。。。。。。。。。。。。。。。。。。。 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